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生态人类学开始被定义为文化人类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生态人类学这一名词最早由美国人类学家A.P.维达(Andrew Pete Vayda,1931~2002)和R.A.拉帕帕特(Roy Abraham Rappaport,1926~1997)于1968年使用。但在此之前,法国社会学家M.莫斯对因纽特人的研究、英国民族学家R.W.弗斯(Raymond William Firth,1901~2002)对环境影响人类文化的讨论及英国人类学家E.E.埃文斯-普理查德对努尔人的研究被认为是最早的生态人类学研究。
从学科思想发展的角度看,生态人类学的理论基础可追溯到西方思想史上的环境决定论。其思想根源产生于地理学、环境保护主义理论、生物模型及文化生态学。此后又分别产生了历史生态学(historical ecology)和环境人类学等。
人类学的每个分支学科针对生态人类学都形成了各自的方法:考古学中的古生态学;生物人类学中的灵长类生态学;人类适应性研究中的人类行为生态学;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生态学及系统生态学;语言人类学中的民族生态学。
20世纪80年代及之前生态人类学的学科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以美国人类学家J.H.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和L.A.怀特的文化进化理论为代表。前者强调具体的环境塑造着特定的文化特征,后者强调人类对环境能量使用水平是文化进化的决定因素。此外,美国人类学家M.哈里斯对生态人类学的产生和发展也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他的文化唯物主义观点认为,所有的文化特征(包括技术、居住模型、宗教信仰与仪式)都是人类对自然环境适应的结果。虽然他们之间存在对于文化演进模式是一元还是多元的争议,但他们都在探讨文化对所处生态环境的适应问题。
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以新进化论和新功能主义(也称实用主义)为代表。前者确立了一系列的进化阶段,利用“特殊进化”和“一般进化”二者一起支配文化变迁的新见解,调整斯图尔德的“文化生态学”方法,使之适用于怀特关于“单元进化”的立场。后者把社会组织和特定人群的文化看作是一种功能的适应方式,立足于社会组织和文化,揭示相关人群对所处环境的文化适应,并以此去评估文化适应的具体功能。与上一阶段相比,“新功能主义”把当地人群而非文化模式当作研究单位,考察环境与人口之间的交互作用,不再把环境看作一个被动的塑造文化的背景去看待,而是更加看重文化对所处环境的再创造功能。和前人的方法论相比,他们的方法论以清晰、严谨和定量化著称。该阶段的思想深受系统论的影响,接受了“动态平衡”的新理念,使生态人类学的理论得到了进一步充实。
第三阶段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被称为“过程生态人类学”,回应了“新进化论”和“新功能主义”的一些不足,并完善斯图尔德和怀特的早期研究,尤其重视对于生态学的联系和变化机制的分析研究。它要求采用历时性的尺度,而非仅考察共时性的自我平衡状态,或者是概念性地叙述数千年的人类史,这样做才能保证对变化机制的深入探讨。通过灵活的研究单位,而非“新功能主义”关注的当地人口。其研究既可以在更大的单位(政治经济),也可以在更小的单位(参与者模式)等不同层面展开分析。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进化论和新功能论为主导的生态人类学逐渐转向环境生态学,开始从象征、政治、历史等多重视角探讨环境与文化的关系。它认为文化想象和文化构建了环境,人们对一定环境空间的理解、表述和行动与其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场景紧密相连。环境人类学还突破了生态人类学“文化孤岛”的研究方式,注重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背景下对各种主体的环境话语和实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