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美国心理学家K.L.海克米勒(Karl Leonard Hakmiller,1935~2020)首次提出了向下社会比较的观点。1981年,美国学者T.A.威尔斯(Thomas Ashby Wills)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系统的向下社会比较理论。该理论认为,当个体承受压力,如遭遇失败、丧失等消极生活事件,自尊受到威胁时,便更倾向于和比自己处境差的人比较,以此来维持自尊和主观幸福感。
威胁性事件与情境并非向下社会比较的必要条件,自我增强动机是向下社会比较的重要诱因。此时,向下社会比较的目的已不在正确评价自身,而在追求自我满足。向下社会比较是应对压力事件的一种机制,它具有很好的适应功能和调整作用。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达到自我增强的目的,比如想象较差的比较对象,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比较维度,或者仅仅是避免相互比较。
向下社会比较并不总能带来自我增强的效果。如果个体感觉自己不会像比较对象一样不幸,向下社会比较固然会提高其自我评价;但如果个体感觉自己也会像比较对象一样不幸,向下社会比较便会威胁其自我概念,并提高其自我保护动机和自我管理策略。此外,向下社会比较的潜在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长时间、反复的向下社会比较,会降低个体成就动机和积极结果预期。向下社会比较的作用集中体现在情绪调节方面,对人的长期发展没有益处。
古典社会比较理论强调向上社会比较。向下社会比较理论从比较的方向和动机两方面发展了经典的社会比较理论,又被称为“新社会比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