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中国在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根据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10年中国天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杭州等10个城市属于特大城市。
中国对特大城市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首次正式提出特大城市的概念和标准,是在1980年原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此规定将城市规模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个等级,其中城市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的为特大城市。在2014年国家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将特大城市的下限值由原先的100万城区人口提高到500万城区人口。做出这种调整的原因,一方面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的规模得到普遍扩大,城区人口规模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已经由1978年的29个,增加到2010年的82个。针对这些城市数量增长较快、城市间差异显著的情况,适当增加分类档次,有利于细化中国的城镇化政策,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特大城市的发展方针;另一方面,提高下限值,也更符合民众对特大城市的经验和常规认识。
中国特大城市人才集聚、经济发达、发展带动能力较强,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保障性住房、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短缺,交通拥堵,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公共空间品质不高等问题。特大城市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保持城市对人口具有吸引力的同时,避免出现严重的“城市病”,不断提高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