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规划要求、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环境和形象、配套和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在施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自查并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③实地查验工程观感质量、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功能检验。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