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成果与相关报审资料组织审查,主要包括:①规划设计指标是否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与相关规范。②指标与图件、文字是否一致。③如有日照分析,数据与结论是否真实并符合相关规范。④项目总体定位、空间形态与系统组织是否与城市相协调。建设单位应提供符合审查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以及真实、准确、合法的报审资料。
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①建筑内部与外部的建筑间距、日照间距、临界距离、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强制性内容的审查。②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停车泊位、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审查。③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及面积的审查。④项目的主次出入口、日照分析图的审查。⑤现状地形图及周边环境影响资料和图片的核准。
建筑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指标的审查,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的审查,建筑平、立、剖面与总平面图一致性的审查,建筑色彩、风格及广告设置的审查。绿化景观方案的审查主要包括:绿化指标的审查、地面铺装及无障碍设计的审查、公共空间连通情况的审查、植物配植的审查、景观效果如亮化设计的审查。市政工程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要管网平面布局及城市主干网搭接情况的审查、场地内重要设施与建(构)筑物距离的审查、场地内水系与外围水系沟通关系及地形关系的审查、各类配套设施与用房的审查。
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如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也可以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在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开展专家论证与公众听证等多种主体、多种形式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