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控制的目的是达到合理分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协调用地需求矛盾和保障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控制在国外亦称为“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或“土地规划许可制”。
土地使用控制作为中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在规划地块上进行土地开发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其主要任务是确定规划范围内各个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用地兼容性等,并提出开发控制指标。用地边界用来划分用地的权属,是规划地块与道路或其他地块之间的分界线。用地性质是指土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将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土地使用控制的基础,一般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划分至小类。用地兼容性用以确定地块适量的土地使用兼容范围,即以某一类土地使用性质为主,但可兼容其他性质,如在居住用地中兼容商业、办公等用地,从而适应城市开发的可变性和多样性。
在十九大提出“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这一全域、全类型和全过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会进一步强化土地使用控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