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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

/Electricity suppliers poverty alleviation/
条目作者李明

李明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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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扶贫开发。动员政府、电商、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完善贫困地区的相关基础设施,建立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理念和体系,帮助提升贫困地区农户和生产经营者的电子商务运用能力,促进当地农产品及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品牌化建设,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带动就业和创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从而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一系列举措。


英文名称
Electricity suppliers poverty alleviation
所属学科
工商管理

电商扶贫内容非常广泛,不能仅是将其归为产业扶贫或者专项扶贫。按《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来说可以分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类。

专项扶贫指电商扶贫既可用于一业、一地、一事,又可同时用于或辐射到多业、多地、多事。电商扶贫有时可以是产业扶贫的专项,有时却又不能仅用产业扶贫专项的边界去框定。

行业扶贫指电子商务涉及面广,可以纳入各行业部门扶贫的内容,在明确部门职责后,以条块联动发展和优化特色产业为依托,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展开扶贫,同时,也能推进电商基础设施,改进对电商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完善电商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助力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目标。

社会扶贫指电子商务目前已经覆盖到我国半数网民和企业,电商扶贫也无疑需要社会各类主体的广泛参与。电商扶贫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各界各主体的扶贫开发活动尽可能结合起来,从而体现在帮扶对象和帮扶效果上。

电商扶贫的主要形式,可分为三种。

直接到户。即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形式,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减贫脱贫效果。

参与产业链。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

分享溢出效应。电商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

现阶段,面对中国大多数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尚待启动的现实,电商扶贫应更多围绕上述前两种形式着力;对于后一种电商扶贫,应有待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后,及时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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