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域差异性的普遍存在,以及城市规划建设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地方规划技术规范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解决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中国多个省、市级规划主管部门从自身特点出发制定了各具地域针对性的地方规划技术规范。以1990年试行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1994年发布实施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代表,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广州、成都、武汉及杭州等地区均出台、实施了地方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对于提升当地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地方规划法规体系中的核心文件之一,是省、市级规划管理部门为加强该省、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制定适用于本省、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般包括建设用地分类与管理、开发强度、用地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管理、城市设计、绿地与公共空间、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灾等方面的一般性规定,以及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特别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既能较好地满足城市规划工作的需要,又能保障时效性、弹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