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自2017年起,将“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国家文物局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2009年起创设主场城市活动机制,每年选取一座城市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第一届主场城市设在杭州。2010~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主场城市分别为苏州、济宁、郑州、咸阳、景德镇、重庆大足、承德、洛阳、广州、延安、桂林。遗产日前后,全国各地、各文博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博惠民宣传活动,通过展览、文化遗产公开课、讲座、论坛、青少年文化和自然遗产知识大赛等系列活动,展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成果。通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丰富内涵,提高了公众对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意识,使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