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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条目作者朱显泽胡尚如
条目作者朱显泽

朱显泽

胡尚如

胡尚如

最后更新 2023-03-04
浏览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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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英文名称
urban residential area
简称
居住区
所属学科
人居环境科学-建筑学

中国古代城市居住区主要为里坊制。夏商周时期城乡开始分化,都城内的居住区呈现分散的空间特征。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礼法体系的建立,逐渐形成了封闭的以里为单位的居住形态,多按职业分工划分居住区域。秦汉时期,随着城郭制的消失,除了城内,城墙外也形成了大量居民区,并与其他城市功能混合在一起,同时里也由地域组织变成基层行政组织。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城市居民区与官署、苑囿、贵族居住区严格分开。隋唐时期,在城内形成了大规模的里坊布局,城内与坊内管理严密。两宋时期,里坊制逐渐被取消,形成开放式的里坊,并且出现了大规模的居住与商业混合。元明清时期,严格管理的里坊制已经消失,并形成了以街巷(胡同)为代表的居住形态。

从世界范围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转变对城市居住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以西方中世纪为代表的前工业城市内,居住区空间结构呈现居住群体的社会地位从城市中心区向边缘地带逐渐降低的规律;以行会为核心形成同业居住区;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呈现手工作坊、商店等经济活动场所与家庭住宅混合的微观特征。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的工业化早期,呈现出居住区围绕工厂密集分布的空间特征。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工业化成熟期,居住的郊区化趋势初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将小汽车的普及和公路网络的完善,大规模的郊区化在世界各地普遍展开。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伴随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城市居住区也逐渐走向了扁平化与多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借鉴苏联模式,建成了一批以街坊为主体的职工生活区,如北京百万庄小区。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产生了居住小区的概念,打破了住宅建筑群的边界,完善了配套设施,如北京东城区的光明楼小区。70年代后期,为满足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居住需求,统一规划建设了一批层级明确、配套完善的大规模居住区,如北京的方庄居住区。1998年以来,随着住房制度市场化的全面普及,出现了诸多大规模、郊区化的居住片区,如北京市的回龙观居住区、天通苑居住区、望京居住区等。

居住区按建设时段,可分为新建居住区、既有居住区。按所处的位置,可分为市区居住区、市郊居住区。按管理形式,可分为封闭式居住区、开放式居住区。按功能构成,可分为单一居住功能居住区(住宅及配套设施)、混合功能居住区(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办公等城市功能混合建设)。按住宅层数,可分为低层居住区(1层~3层)、多层居住区(4层~9层)、高层居住区(10层及以上)以及混合层数居住区。

居住区是居民安居生活的基本保障,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不应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建设,并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于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居住街坊4级(见图)。其中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步行距离在800~1000米之内,居住人口5万~10万人(约17000~32000套住宅);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步行距离在500米之内,居住人口1.5万~2.5万人(约5000~8000套住宅);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步行距离在300米之内,居住人口0.5万~1.2万人(约1500~4000套住宅);居住街坊居住人口0.1万~0.3万人(约300~1000套住宅)。

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居住街坊分级概念图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居住街坊分级概念图

根据居住区的分级控制规模,每一级居住区均应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建设初中、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商场、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邮政营业场所、开闭所、公交车站等设施,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其他相关设施。其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建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商场、菜市场或生鲜超市、餐饮设施、银行营业网点、电信营业网点、公交车站等设施。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建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商业网点(超市、药店、洗衣店、美发店等)、再生资源回收点、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设施,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居住街坊应配建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居民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居民机动车停车场(库)等设施。

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还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

采用“生活圈居住区”的概念,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衡量居住区配套服务能力与均衡性的重要措施,既可指导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又能对既有居住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置情况进行校核,作为旧区既有居住区改建时“填缺补漏”、逐步完善的重要依据。

城市居住区核心要务是解决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因此,在其规划建设当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②符合所在地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③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④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场所。⑤延续城市的历史文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并与传统风貌协调。⑥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方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与自然净化。⑦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

  • 刘临安.中国古代城市中聚居制度的演变及特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1996(1):24-27+37.
  • 黄志宏.世界城市居住区空间结构模式的历史演变.经济地理,2007(2):24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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