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航空产品,标准实施与监督的责任方和方式不完全相同。
军用航空装备项目的标准实施与监督是多层次的,军方用户、航空工业主管部门和研制生产单位都有相关的要求和职责。标准的选用是在装备研制开始之前就开始的,以《型号标准化总要求》《型号标准化大纲》和《型号选用标准范围(目录)》的方式提出,到产品的生产定型时才最终完成,并以《型号采用标准范围(目录)》的方式进行固化。在型号总体设计阶段,标准的执行过程就已经开始,它与选用标准的过程反复迭代,直到生产定型时基本稳定,但执行的过程一直持续到型号退役为止。
民用航空产品的监管方是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审定司,适航审定通常并不直接提出标准化要求,标准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都属于企业,但采用已经被适航规章引用以及被适航审定司认可的标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技术溯源和举证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