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OOT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按规定融资并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建设用地后开展项目建设,建成的基础设施、房屋等的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随后,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基于约定的特许经营权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资产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一并移交给政府部门(一般为无偿)。
BOOT模式由“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演变而来,二者在建设、运营、移交环节区别不大,主要差异在于BOOT模式包含的“拥有”环节。在BOOT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拥有该项目相关资产(除土地外)的所有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便于项目的融资和具体运营操作。除此之外,BOOT模式具备诸多与BOT模式类似的特点。在建设运营方面,基于民营企业的专业性,BOOT模式能提升项目的建设质量和运作效率,且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在投资方面,BOOT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拓宽项目资金来源,解决政府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设置了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均衡。
国际上,1994年开通的英法海峡隧道项目即带有典型的BOOT模式特征。在中国,BOOT模式被应用于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中国企业也积极尝试在海外参与BOOT模式,例如2000~2005年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和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建设的巨港150兆瓦电站、2013~2017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在尼泊尔建设的上马相迪A水电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