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安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对于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即由生母-孩子-被检父或生父-孩子-被检母构成的三联体,当实验使用的遗传标记累积非父排除概率等于或大于0.9999,被控父的累积父权指数小于0.0001时,支持被控父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假设。鉴定意见可表述为:被检测男子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从遗传学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为了避免潜在突变的影响,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仅根据一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排除父权,检测的遗传标记均需计算父权指数,包括符合和不符合遗传规律的遗传标记。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获得较高的父权指数,将检测到的不符合遗传规律的遗传标记删除。
2016年《亲权鉴定技术规范》除规定了三联体亲子鉴定判断父权的标准外,还规定了二联体亲子鉴定的判断标准,即由被检父-孩子或被检母-孩子构成的单亲鉴定。对于三联体和二联体亲子鉴定,否定父权的标准均同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