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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情报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条目作者阎海宁

阎海宁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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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航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后形成的资料。是支持航空运输,保证规定区域内航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原称航行情报。

英文名称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原称
航行情报
创立时间
20世纪30年代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航空运输

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飞行员在笔记本上记载飞行路线、地面标志物、着陆区域概图和注意事项等涉及飞行安全的内容,这是航空情报的雏形,后来逐步增加内容并形成了正式的资料,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制作和提供。中国航空情报工作从20世纪40年代起步,改革开放后进入快速发展期,形成了完整的航空数据收集、整理、航空情报资料编辑出版和发行体系,并逐步实现了航空情报资料的自动化生产。

中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要求为民用航空运输提供一体化航空情报系列资料。包括: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及补充资料、航行通告、飞行前资料公报、航空资料通报、有效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和明语摘要等。采用印刷品或者相应的电子媒介方式提供。航空资料汇编一般由国家或者国家授权发行,是载有空中航行所必需的具有持久性质的航空资料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包括三部分,即总则、航路和机场。它是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飞行必备的综合性资料。航行通告是飞行人员和与飞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发布的,关于航行设施、服务、程序的建立情况或者变化,以及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的出现和变化的通知。飞行前资料公告是在飞行前准备的、对运行有重要意义的有效航行通告资料。航空资料通报是按规定不需要签发航行通告或者编入航空资料汇编,但涉及安全、航行、技术、管理或者法律问题的资料通报。航空情报服务是在指定区域内,负责为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提供所需航行情报资料和数据而建立的服务。中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情报区的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由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民航领域的深入应用,民航各个环节都已经高度依赖计算机自动化系统。航空情报作为航空数据的集合,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比过去更加明显,不管是日常航班运行还是各项民航新技术的应用,均需要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航空情报。高质量的航空情报数据资料是民航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的保障。

  •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北京:中国民用航空局,2010.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5 航空情报服务).加拿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2013.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4 航图).加拿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2009.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航图手册(Doc 8697).加拿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2016.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航空情报服务手册(Doc 8126).加拿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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