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当时的飞行员在笔记本上记载飞行路线、地面标志物、着陆区域概图和注意事项等涉及飞行安全的内容,这是航空情报的雏形,后来逐步增加内容并形成了正式的资料,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收集、制作和提供。中国航空情报工作从20世纪40年代起步,改革开放后进入快速发展期,形成了完整的航空数据收集、整理、航空情报资料编辑出版和发行体系,并逐步实现了航空情报资料的自动化生产。
中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按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附件的要求为民用航空运输提供一体化航空情报系列资料。包括:航空资料汇编、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及补充资料、航行通告、飞行前资料公报、航空资料通报、有效的航行通告校核单和明语摘要等。采用印刷品或者相应的电子媒介方式提供。航空资料汇编一般由国家或者国家授权发行,是载有空中航行所必需的具有持久性质的航空资料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包括三部分,即总则、航路和机场。它是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飞行必备的综合性资料。航行通告是飞行人员和与飞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必须及时了解的,以电信方式发布的,关于航行设施、服务、程序的建立情况或者变化,以及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的出现和变化的通知。飞行前资料公告是在飞行前准备的、对运行有重要意义的有效航行通告资料。航空资料通报是按规定不需要签发航行通告或者编入航空资料汇编,但涉及安全、航行、技术、管理或者法律问题的资料通报。航空情报服务是在指定区域内,负责为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提供所需航行情报资料和数据而建立的服务。中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飞行情报区的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由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民航领域的深入应用,民航各个环节都已经高度依赖计算机自动化系统。航空情报作为航空数据的集合,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比过去更加明显,不管是日常航班运行还是各项民航新技术的应用,均需要及时、准确和完整的航空情报。高质量的航空情报数据资料是民航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