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后期,雷达开始应用于空中交通管制领域,而真正意义上的雷达管制要到60年代中期计算机技术普遍应用后才真正建立。随着飞行量的增多,雷达才开始作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眼睛”应用于对空管制指挥中。管制员在雷达的帮助下,通过雷达监视掌握飞机的连续位置、速度、高度等信息,预测冲突,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雷达管制服务通常包括: 雷达监视、雷达引导、雷达间隔。雷达监视指管制员使用雷达向航空器提供有关明显偏离预定飞行航迹的信息和建议,监视航空器的活动(见图);雷达引导指使用雷达以明确的航向形式,向航空器提供航迹指引,具有指挥调配和避免潜在的飞行冲突等用途;雷达间隔指管制员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时,航空器之间应保持的安全间隔。
实施程序主要通过雷达识别、雷达移交、雷达引导、雷达服务终止来实现。雷达识别指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之前,应建立和保持对航空器雷达识别,直到雷达服务终止。雷达移交指为了提供不间断的雷达服务,需要从一个雷达覆盖区或雷达管制区移交给相邻雷达覆盖区或雷达管制区时,应实施雷达管制移交。雷达引导指使用雷达以明确的航向形式,向航空器提供导航,以完成飞行任务。雷达服务终止指航空器已经建立新的管制完成航空器的雷达管制服务后,应终止雷达服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不同管制方式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产生的。空中交通管制主要使用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两种管制方式。雷达管制与程序管制相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巨大进步。程序管制获得的航空器方位等信息来自机组的位置报告,是一种被动管制。而在雷达管制下,管制员可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内飞行的情况,利用更小的水平间隔,主动指挥并引导飞机以快捷、便利的方式到达目的地,是一种主动管制。雷达管制为管制员提供良好的信息源,能够有效降低管制员工作负荷,将程序管制的被动指挥习惯变成主动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