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文化部业务主管、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1993年,根据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新情况,经外交部、文化部批准,国家文物局代表中国加入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并建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OMOS China)。2005年4月29日,经文化部、民政部审核批准,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正式完成注册。
协会业务范围是:①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②推进行业自律和准入制度的建立,参与制订行业标准规范。③开展针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达标评估工作。④组织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合作、交流项目,开展职业再教育,培训古迹遗址保护相关人才,提高行业整体素质。⑤为政府、团体及个人提供保护古迹和遗址的联系途径,收集、研究并交流有关古迹与遗址的保存、保护、修复和加固的原则、方针、政策、法规与技术等。⑥就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工作提供咨询、提出指导性建议,参与古迹、遗址保护法规的研讨与制定。⑦参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有关促进古迹、遗址保护、加固、修缮和研究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⑧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赞助的地区性保护中心,以及其他追求同样目标的国际或地区性机构及组织建立并保持密切合作。
协会的主要学术成果有《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世界遗产申报筹备手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世界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指南》《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