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使用的标志和必备的程序。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或单体设备)交工验收和整体验收;单项工程(或单体设备)交工验收,一般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验收文件和验收检测数据等纳入整体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全面检验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否正常稳定生产;各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能否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完收尾工程是否有合理安排。最终目标是促使工程项目及时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发挥效益。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大力推行联合验收制度,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简化建设项目竣工后申报要件。当项目符合各部门验收要求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验收结果各部门互认。
部门联合验收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区两级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防部门、水务部门、档案部门以及自来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组成联合验收单位。
联合验收内容包括规划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竣工验收、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特种设备验收、给水验收、排水验收、电力验收、燃气验收、热力验收等十二个层面。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①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建设完成。②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工,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③消防系统验收合格。④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⑤人防工程建成具备验收条件。⑥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热力按要求完工。⑦道路、管线按设计要求完成。⑧档案资料整理完毕。⑨其他事项具备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