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职业编码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较早的版本是1952年用于移民和工作布局的国际职业分类标准,包括1727种职业。1958年,在第9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上提出了第一版《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58);该分类标准由大、中、小3个层次组成,使用3位编码系统。1966年,在第11届国际劳工统计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版《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68),该分类标准有8个主要类别、83个中类、284个小类、1506个职业类别。1987年又通过了修订版《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88),其中分类的根本性原则和概念更为清晰具体,以技能水平和专业技能作为归类依据。
2007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08)。ISCO—08定义了工作[注]和职业[注]。其中,工作是某人为雇主或自雇所需要承担的一组任务或职责;职业有一组任务和职责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工作的总和。ISCO—08区分职业的大、中、小、细类的主要原则,是完成某项工作所需技能水平和技能专业化程度。ISCO-08包括10个大类,43个中类,133个小类。职业大类从0-9分别是军人、管理者、专业人员、技术和辅助技术人员、办公职员、服务和销售人员、农林渔业技术工人、手工艺及相关人员、工厂机器操作和装配人员、初级职业,采用4位编码系统。例如,2642是记者,3434是大厨,5120是厨师,5164是宠物护理人员,7127是空调和冰箱装配工人,8211是机床操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