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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workers at height are required/
条目作者翟越安伟光
条目作者翟越

翟越

安伟光

安伟光

最后更新 2024-03-02
浏览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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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作业时须遵循的安全防范规定。

英文名称
workers at height are required
所属学科
安全科学与工程

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根据事故致因理论,可知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重要的致因因素,因此必须对高处作业人员严格要求,以避免高处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违”行为,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主要表现在: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⑤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⑥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在: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

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②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④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⑤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⑥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⑦水上作业须穿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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