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用此手段时,管理者首先依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倡导某种特定的行为准则或者规范,对被管理者提出某种希望,或者与其达成某种协议。广义的劝说鼓励手段是指除了命令控制和经济刺激以外的所有环境政策手段,如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宣传教育、考核与表彰等。
劝说鼓励型手段
一种基于意识转变和道德规劝影响人们环境保护行为的环境政策方式。
- 英文名称
- persuade-and-encourage instruments
- 所属学科
- 环境科学
利用劝说鼓励手段,管理者的最终目的是强化被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并促使其去自觉地以管理者所希望的方式或自发地去保护环境。同时,该手段也代表了当事人在决策框架中的观念和优先性的改变,或者说“全部”内在化到当事人的偏好结构中,在决策时主动选择劝说鼓励手段。对于政策客体,其原理是干系人参与理论,这种参与更多的基于外在的引导,通过改变内在的价值观念,达到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目的。
①强制性弱。管理部门通过劝说与鼓励对被管理者进行激励,以期被管理者出于道德考虑改变自身的行为,因此政策效果的实现取决于被管理者是否自愿改变其自身行为。②强调预防性。在环境问题尚未产生时,通过提高政府、企业、公众等干系人的环保意识,以此来影响干系人的行为。③制定和执行成本较低。由于劝说鼓励手段通常不需要大量的信息,政策制定者只需根据一定的试点效果来制定政策,同时劝说鼓励的对象只需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接受这种手段,通常政府部门不需要进行监督,而只是根据结果进行评判即可。④长期效果好。劝说鼓励手段是一种颇具弹性的环境政策手段,如环境教育、绿色学校等能以较为柔和的方式影响人们的环境观念。而公众参与、NGO和自愿协议则能以相对缓和的方式化解不同利益相关方的直接冲突,一旦效果出现,将会发挥长期作用。
由于具有成本低和预防性等优点,因此,其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对于大量发生的、较为分散的各类环境问题基本都适用。由于经济效率和持续改进性非常好,只要对象范围够广泛,都适宜实行。但由于其强制性弱的特点,对于紧急的环境问题,如突发公害事件的解决,不适于用劝说鼓励手段。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种劝说手段,也不能滥用,避免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根据干系人(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认识环境问题的过程,即获取信息、教育学习、参与活动、监督管理等顺序,通常采用的劝说鼓励手段可分为:①环境信息公开。②环境宣传教育。③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主要是公众个人层面和环境NGO层面的参与。④考核表彰。主要是各地市政府和企业层面的参与。⑤自愿协议。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是企业,当然,政府的作用在协调式自愿协议中也必不可少。
①针对基础环境教育有了较为完整的一套体系,从幼儿、中小学到大学、专业教育;社会环境教育和成人环境教育也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逐步开展;但对于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环境教育还很难普及,这些地区公众的环境意识也普遍较弱。②公众参与,虽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是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方式,但对于其他环境保护活动,也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参与方式基本都是共用的。只有结合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才能更加有理有据,才能找到合适的切入点。③考核与表彰制度,虽然较之经济手段来说,是一种相对较弱的手段,但其在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改善环境中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是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发展的体现。④作为一种正在发展中的手段,自愿环境协议在中国主要应用于节能方面。自愿环境协议与经济刺激手段的结合,其作用将更加明显,而对于其他领域,也应该探讨自愿协议的适用条件,充分调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环境保护起到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