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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gratory Birds and their Environment/
条目作者陈丽霞钱法文
条目作者陈丽霞

陈丽霞

钱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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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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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在韩国首尔就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签订的双边协定。简称《中韩候鸟保护协定》。

英文名称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gratory Birds and their Environment
简称
《中韩候鸟保护协定》
签订时间
2007-04-10
签订地点
首尔

中国和韩国政府考虑到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自然环境有重要作用,适当的鸟类管理能加强这一作用。跨国迁徙的候鸟保护已引起国际关注,在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路线上已经有一些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并开展了一些候鸟保护合作。鉴于多种鸟类迁徙于两国之间并季节性栖息于两国境内,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确信在《中韩候鸟保护协定》框架下开展合作对保护候鸟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合作采取措施,管理并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避免某些濒危鸟类的灭绝。《中韩候鸟保护协定》自签署之日起30天后生效,为期15年,期满后将继续有效,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该协定。

《中韩候鸟保护协定》由序言、8条正文和附表组成。协定所指的候鸟是证明确实在两国领土之间迁徙的鸟类,并在附表中具体列出了要保护的337种候鸟。《中韩候鸟保护协定》规定:除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猎捕候鸟和拣取其鸟蛋,并由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候鸟的狩猎期,划定狩猎场所;两国政府鼓励交换有关候鸟研究的资料和刊物,制订候鸟共同研究计划,尤其是制订提高候鸟保护意识的合作计划,鼓励保护候鸟;为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根据各自国家的法规设立保护区并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候鸟栖息地;控制外来动植物对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影响;鼓励共同参与亚太地区候鸟保护的区域性合作活动。

自协定实施以来,每隔两年召开一次协定定期工作会议。已将黑嘴鸥、朱鹮、白头鹤、白枕鹤、黑脸琵鹭、东方白鹳、陆鸟监测等合作研究纳入协定合作框架,开展了黑嘴鸥、白头鹤的联合调查,以及朱鹮种群复壮等方面的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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