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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决策机制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条目作者宋国君

宋国君

最后更新 2023-04-25
浏览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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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就拟议中的环境利用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环境风险和成本效益等做出分析判断,并最终做出决定的运行方式。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mechanism
所属学科
环境科学

为了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履行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西方国家率先于20世纪60年代末在政府既定行政机关之后设立以环境保护管理为职责的专门环境行政机关,目的在于协调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的关系。美国学者H.西蒙对环境行政决策提出了“合理的决策论”,其实质是主张将决策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建立在综合决策之上,以克服单个主体决策存在的合理性危机,确保最终的决定得以有效实施。

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包括行政首长意志决策机制、技术决策机制和民主决策机制。

在环境管理未科学规范前常见的决策机制,主要表现为环境行政决策由国家或地区行政首长依据其自身的认知和价值判断进行决策。这一类决策行为因行政首长的个人喜好而具有明显的个人色彩和随意性。由于过去中国更多强调“服务大局”和“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行政首长的个人价值判断倾向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得环境行政决策行为受社会经济利益左右,环境利益让位于社会经济利益,很多地区在经济发展起来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沙尘暴、泥石流、酸雨等现象频发。此时的决策难以真正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只能被动接受可能出现的环境和生态破坏问题。

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环境问题凸显,中国对专门环境管理的需要愈加迫切。技术决策机制主要表现为大批环境科学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环境行政管理机构,依据其专业知识做出专业判断,并以此为基础做出决策。

技术决策机制的优势:①科学性。可以保证决策机构在充分了解规划或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细节问题基础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及潜在问题有清晰认识。以此为依据,对环境行政决策对象做出客观科学的判断,进而做出综合决策。②高效性。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分析后,交由官员直接做出最终决策,无须广泛的民意收集过程和多方的讨价还价过程。因此该机制通常高效快速,节省财力物力。

机制的不足之处:①技术的专业性。环境行政决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些专业判断与公众的感性认知相距甚远,极易导致环境技术决策官员只重专业技术,而忽视环境行为中普通公众的意见。②封闭性。环境行政决策多是企业利益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博弈,该封闭决策过程中一旦缺乏民主机制的介入,极易造成少数官员收受企业贿赂,忽视群众利益,进行权力的变现的现象。③感性缺失。专业人员与民众的关注点不一致,做判断时侧重于纯技术分析,缺乏实际体验的感受,表现出理性有余而感性不足,使得专业决策背离民众的期待。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民主机制逐渐被引入环境行政决策行为中并成为重要的补充机制。主要表现为在环境行政决策过程中引入社会公众的参与,将环境行为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告知公众,综合考虑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做出环境行政决策。该机制的优势包括:①利益诉求的直接性。民众可以直接反馈其利益诉求。②公平性。该机制可以综合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各种观点公开进行辩论,保证决策能够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并尊重少部分人的意见。③公开性。该机制要求决策过程向社会公众公开,利于集思广益。同时能够避免技术精英在封闭决策过程中小群体利益以及权力寻租造成的不合理决策。④稳妥性。不同的利益和观点公开博弈和辩论,能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进而避免后期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

机制的不足之处:①主观性。多数情况下公众在工程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知识劣势,无法把握项目的工程和环境保护特征,对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缺乏科学认识,主观性较强。②复杂性。民主决策过程涉及各方面的利益,操作过程复杂,协调不同利益方存在诸多困难。③不经济性。该决策过程时间长,资金、人员压力较大,决策成本较高。

中国的决策模式从政治制度安排看属于民主决策模式,但从实践分析,又属于人民民主参与、精英决策模式。因此,当前中国环境行政决策机制主要是技术决策机制,同时引入了部分民主决策机制进行约束。

①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多方积极对话。技术官员让民众清楚专业判断,民众则向其传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兼取两方之长。②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的作用。通过行政系统内的监察机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审议、问责、罢免等权力机关监督机制,避免技术决策官员及行政首长因不受约束、监守自盗,损伤民众环境权益。在环境行政体系内,不断强化技术话语权,形成规范化决策模式,减少非技术行政首长的干预;在决策过程中努力将相关民众纳入决策视野,通过公众参与方式获取其利益诉求,在最终决策中综合平衡,以此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必要时,权力机关适时干预,由经由人民选举赋权的人民代表对相关问题进行问责、表决。

  •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 马波,陈泉生.论环境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时代法学,2009,7(5):36-41.
  • 鞠昌华.环境行政决策机制探析.理论月刊,2012(11):16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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