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在港区水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所在地的港务(航)监督进行调查。在港区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就近港口的港务(航)监督或船舶到达的中国第一个港口的港务(航)监督进行调查。中国船舶在中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船籍港的港务(航)监督进行调查。派往外国籍船舶任职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在中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签发该适任证书的港务(航)监督进行调查。必要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指定的港务(航)监督进行调查。港务(航)监督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港务(航)监督进行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