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意味着人身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通俗地讲,道路交通安全是指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就是既不要向他人(包括自己)或他物施加伤害,也不要遭受外来伤害。
对于交通安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包含两方面的含义:①从交通参与者个体微观层面上讲,人身安全就是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人身不要受到伤害,即我不伤人,人不伤我,我不伤我。②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宏观层面上讲,人身安全可用机动化程度和交通安全乘积描述,就机动化和交通安全指标的乘积而言,数值越小,表明人身安全状态越好。
道路交通安全从本质上讲就是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障水平。实际中,若保障水平高,道路交通安全状态会变好,否则相反。就道路交通安全而言,其特点如下:①道路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道路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②道路交通安全也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道路交通系统在某一个时期、某一个阶段的过程或状态的描述;③道路交通安全是交通系统在一定危险下其状态的一种外在表现,并非绝对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④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由于人们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道路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