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R.麦金托什(RobertMcIntosh)在其著作《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原理》中被提出。
作为一种新兴的时尚休闲方式,学界对“文化旅游”尚无统一界定。总体而言,其内涵包括3方面的内容:①主体。主体即旅游者,是旅游者为满足其文化需求而进行的旅游活动。②客体。客体即文化旅游资源。从时间角度,可将其划分为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如历史遗迹、古玩字画)和现代文化旅游资源(如现代建筑、当代文艺作品);从形态角度,可将其划分为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如工艺产品、饮食、服饰)和精神文化旅游资源(如地方曲艺、民俗节庆。③中介。中介即文化旅游产业。旅游经营者通过发掘、创造旅游对象和休闲娱乐方式,使文化旅游得以实现,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当代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综合性产业之一。
文化旅游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文化活动,是文化交流的一种形式。它可以使旅游者进行文化体验、获取社会历史知识、接受艺术熏陶、提高文化修养,还可以丰富旅游资源内涵、增强旅游资源吸引力、提高旅游资源经济效益、促进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文化旅游还能够加强对文化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