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建、扩建或生产矿井中,需开掘大量井巷工程,以便准备新的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在开掘井巷时,为了稀释和排出煤(岩)体涌出的有害气体、爆破产生的炮烟和矿尘,保持良好的气候条件,必须进行不间断的通风。这种只有一个出口的井巷称为独头巷道,它不能形成贯穿风流,必须利用局部通风的方法向掘进工作面输送新鲜风流并排出污浊风流。另外,局部通风的地点还有硐室、瓦斯积聚区。同时,按照通风动力形式不同,主要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局部通风机通风、全风压通风和引射器通风,其中又以局部通风机通风最为常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①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米,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满足本规程。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同一个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与风井贯通后,应当先安装主要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不具备安装主要通风机条件的,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但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局部通风机群代替临时通风机;主井、副井和风井布置在不同的工业广场内,主井或者副井短期内不能与风井贯通的,主井与副井贯通后必须安装临时通风机实现全风压通风。③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④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者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