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鲜明的通信性质,是邮政企业为社会提供通信联系而办理的传统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古代邮驿只传递官府文书和军情,到宋代时始有私书附递的特殊规定,宋太宗雍熙二年(985)10月,诏自今许官员私书附寄,并作出具体规定,后一度停止。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5月重申恢复,直到近代邮政产生,民间书信传递才得以逐步扩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信函和明信片业务实行国家垄断,交邮政专营。
一般通过邮政信筒(信箱)或面交等方式收寄。按照规定,平常信函内可以附寄纸片性物品如图片等,但不能附寄非纸片性物品。邮政开信筒(信箱)人员用收寄日戳将信封上所贴邮票盖销后,转入分拣封发环节处理。如果发现信函封面贴用无效邮票,应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应当将邮票两旁加括弧(不可以盖销),作为欠资邮件,按照欠资邮件处理。信箱开出白皮信(封面空白,未写收、寄件人名址)时,应先将邮票盖销,再作无着邮件处理。如果书写的文字不合规定,需退回寄件人加注,如无法退回的,则按无着邮件处理。投递局接收平常信函需加盖投递日戳,并按投递道段进行分拣后,按投递出班时间、频次和投递路线进行按址投递,不需要用户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