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专用包装用品。包括邮件包装箱和邮件包装袋。邮件包装箱是用于包装邮件、具有一定刚性和韧性的直方形容器,有12种规格,材质有双瓦楞纸、单瓦楞纸、钙塑瓦楞纸和聚乙烯中空板等。邮件包装袋有气垫膜包装袋和塑料编织布包装袋两种。
②过戳机。是在信件上自动加盖日戳戳记的设备(见图),主要用于进口信件盖投递日戳,出口信件盖水波纹销票及日戳,具有自动供信、自动过戳、光电计数、显示和卡塞自动停机等功能。处理速度为1.4万~2万封/小时。可以处理厚度6毫米之内的标准尺寸信函。
过戳机
③条码生成器。是指按照一定规则形成条码并打印在特定载体上的软件与硬件的统称。在邮政企业,其软件部分一般集成在邮政生产信息系统中;其硬件是邮政用条码打印机,可打印国内给据邮件条码、邮件盛装容器标牌用条码等。
在中国,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部门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用品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用品监制产品目录由国家邮政局制定并发布。
生产邮政用品用具的企业(简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②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场地和设备;③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一定素质的管理人员。属于特种行业管理的还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经过国家邮政局生产条件审核和产品检测合格的企业,国家邮政局发放生产监制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生产监制证的企业名录。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生产监制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或三年。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对通过生产监制的生产企业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生产企业不得继续生产邮政用品用具。
对带有“中国邮政”“邮政特快专递”“EMS”等邮政专用名称或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用品用具,已实行生产监制的,生产企业只能将产品提供给邮政企业;未实行生产监制的产品,生产企业未经邮政企业的委托,不得擅自生产。非邮政企业不得经营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用品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