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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

/fire vehicle access/
条目作者蔡芸

蔡芸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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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消防车辆灭火时通行的道路。

英文名称
fire vehicle access
所属学科
公安技术

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及时扑灭火灾。消防车道的间距规定为160米。应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或场所包括民用建筑,工厂、仓库区;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有困难时可设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或通道);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

为满足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建筑设计的总长度做了规定,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要求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并要求沿街建筑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

对于建筑物的内院或天井,规范规定了其短边长度超过一定值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的体育馆、会堂和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大型的甲、乙、丙类厂房,乙、丙类仓库、高架仓库,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生命通道”消防“生命通道”

消防车道的最小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建筑火灾的需要,可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消防车道的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行驶的要求,同时,应与建筑间保持足够的距离和净空,避免高大树木、架空高压电力线、架空管廊等影响灭火救援作业。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的承压能力应根据当地消防车辆的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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