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工”“尺”等字记写唱名而得名。历史悠久,最初是唐代即已使用的“燕乐半字谱”,其谱子可能是某种管乐器的音位指法记号。经过宋代的俗字谱,如张炎《词源》中所记的谱字,姜夔《白石道人歌曲》的旁谱、陈元靓《事林广记》中的管色指法谱等。至明清时期,发展为通行的工尺谱,广泛用于民间歌曲、器乐曲、曲艺、戏曲等音乐中。由于流传的时期和地区的不同,其记写方法(包括音高符号、节拍符号、字体形状)、唱名法(可动或固定)及宫音位置等,亦各有差别。
近代常见的工尺谱,一般用“合、四、一、上、尺、工、凡、六、五、乙”等字样作为表示音高(同时也是唱名)的基本符号〔可等于sol、la、si、do、re、mi、fa(或升fa)、sol、la、si〕,如表示比“乙”更高的音,则在“尺、工”等字的左旁加“亻”号,如“仩、伬、仜”等;如表示比“合”更低的音,则在“工、尺”等字的末笔曳尾,如“、
、
”等。下面是几种工尺谱字对照表:
工尺谱用“丶”或“×、-”或“∟、○、●、△”等作为节拍符号,即板眼符号。
工尺谱的记写格式,通常用竖行从右至左记写,板眼符号记在工尺字的右边,每句的末尾用空位表示。如:
上、上、
工。工 工、
尺 尺。工
上、 四。
四 工、尺
合。工 上、
四。合。
尺 四
上、上、
合。四。
四 上
对一些声乐曲,其工尺字也有用斜行记写的,称为“簑衣式工尺谱”。如:
工尺谱的调号,有“上字调、尺字调、小工调、凡字调、六字调、五字调、乙字调”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