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内容涉及引火源、起火物,以及起火前现场环境因素对起火的影响。具体认定内容包括:①认定引火源。点燃起火点处起火物质的火源称之为引火源。认定条件包括:准确认定起火点,找到其存留的证据,并分析是否具有能够引燃起火物的能量;排除其他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性。②认定起火物。引火源的作用下最先发生燃烧的可燃物称之为起火物。认定条件包括:起火物须在起火点处,起火点处的可燃物才有可能成为起火物;起火物须与引火源相互验证,引火源的温度一般应等于或大于起火物的自燃点,引火源提供的能量大于等于起火物的最小点火能量;一般情况下起火点或起火部位处,可燃物燃烧的时间比较长、温度比较高,所以被烧或破坏程度比其他部位更严重。③分析起火现场环境因素。起火时现场各种环境因素对起火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氧浓度或其他氧化剂、温度和通风条件、现场的保温条件、湿度、现场有某种催化剂存在、阳光、振动、摩擦、流动情况等,这些因素加速了起火化学反应的进行。
起火原因的认定方法主要有:①直接认定法,在现场勘验、现场询问和物证鉴定中所获得的证据比较充分,起火点、起火时间、引火源、起火物与现场影响起火的客观条件相吻合的情况下,直接分析判定起火原因的方法。②间接认定法,是现场勘验中无法找到证明引火源的物证,采用演绎推理分析判定起火原因的一种方法。将起火点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依次列出,根据调查到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研究,逐个加以否定排除,最终认定一种能够引起火灾的引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