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机械是一种借助于锯、刨、车、铣、钻等加工方法,把木材加工成木模或木器及各种器具的机械。除木材加工外,在机械制造厂常用于铸造分厂(车间)的木模车间(工段)和辅助车间(木工车间)。由于木工生产在机械制造厂中高频应用,故事故发生概率也较高,尤其是圆盘锯、带锯和木工刨床造成的事故。伤害事故多属于高速运转的锋利刀刃引起的割伤事故,常比一般机械事故严重,大部分伤害者会成为永久性致残。
木工机械按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特点及使用范围,可以分为:①木工锯床。根据工件及刀具的运动特点、基本结构及布局形式可分为:纵剖圆锯床、横截圆锯床、带锯床、往复锯床、链条锯床、锯板床。②木工刨床。包括单面、二面、三面、四面刨床,平刨床。③木工铣床。包括接口铣床,立式铣床,双面、三面、四面铣床,仿形铣床。④木工钻床。包括立式单轴、多轴钻床,卧式钻床,多轴排钻床,专用钻床。⑤木工榫槽机。包括卧式、链式及普通榫槽机。⑥木工车床。⑦木工盘壳机。包括盘式、窄带式、滚筒式、联合磨光机和宽带式砂光机。⑧木工多用机床。包括平刨床联合机、平压刨床联合机、锯机联合机。
在木工机械作业过程中,易产生不安全因素。①木工机械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其中最危险的是机械危险,其危险部位包括:单纯回转运动部分,如主轴、联轴节、齿轮等;往复运动或滑动部分,如移动工作台与床身、快速运动的带等;回转运动与滑动的组合,如某些凸轮机构、连杆与回转轮之间的夹口等;摆动,如摆柄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等;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如在木工机械中,被回转中的棒料缠住等;机床上的零件或刀具飞出,如锯床上断裂的锯条飞出等;材料飞出,如排屑不当的机床上飞出的木屑以及碎木块等。②木工机械的运转速度很高,一般高达2500~4000转/分,因而转动惯量大,难于制动,刀具又很锋利,极易造成锯伤、刨伤。③操作人员在电动机停转后,用手或木棒去制动木工机械,致使手与转动的刀具接触或与工件相接触而造成伤害。④木工机械操作时粉尘浓度高、噪声与振动大。如截锯机和圆锯机运行时的噪声分别为104~111分贝和93~115分贝。⑤木材加工多用于收工送料、传送、堆放和运输。搬运的木材质量可达20~30千克,劳动强度大。⑥加工的木材是易燃物,木屑、刨花更易着火。木粉浓度在空气中达到一定范围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有着火源(如电机火花等)情况下会发生爆炸。木粉粒径越小,所需着火能越低,平均粒径为10~20微米的木粉,其着火能为3~12兆焦。木工作业地点堆放大量木屑非常危险。由于微生物生命活动的影响,木屑堆内会发生高温。如果产生的热量不能散发出去,木屑就会发生炭化作用,吸收空气中的氧气,温度急骤升高而发生自燃。⑦木工机械所用电机多为三相电源(380伏),一旦绝缘损坏易造成触电事故。⑧用手给机床上料时有较强的局部振动,尤其是手工推料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时,由于木质不均匀更易发生振动。
木工机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与预防措施包括:①木工机床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如带、轴、齿轮等应当完全遮盖。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原则是尽量减小刀刃的暴露范围,结构力求简单,功能须可靠,并能根据木料的情况加以调节,在操作者遵守操作规程的情况下,确保操作安全。②提供适当的辅助工具,如推木棍、夹具、吊钩、钩杆等,避免操作者用手推木料或双手和木材直接接触。③木工机床必须设置制动装置,在关断电源后,制动装置应保证刀轴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转动。④木工机床采用非全封闭式结构的电动机时,必须外加防火、防尘隔离罩。所有金属架座与电动机应当接地。⑤车间里运送原木、锯材、废料的通道应设消除穿堂风的设施(如门帘、、帘幕等)以及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如自动防火门、防火防烟挡板等)。⑥木工机床应设置有小的排屑口,通道口宜向下。⑦木工机床须设有效果良好的吸尘装置,吸尘装置应能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⑧凡噪声级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应在建筑、布局等方面采取降噪措施或消声罩、隔声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