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只出现了消防水池的概念,并未出现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2014年正式实施的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则明确了高位消防水池的定义并对高位消防水池的设置做出了相应的说明。
高位消防水池一般分为利用自然地形的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高处的高位消防水池两种,主要由水池主体、出水管、溢流管和排水设施、通气管和呼吸管、进水管、水位显示装置组成,通常在建筑物密集、地下空间有限且设置低位消防水池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或者在为提高设有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的情况下设置。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
与低位消防水池不同的是,高位消防水池设在高处,主要利用重力的作用向水灭火设施提供消防用水,而低位消防水池则设置在低处,主要通过固定或移动的消防水泵吸水进行消防用水的供给。与高位消防水箱相比,高位消防水池规定的有效容积更大,蓄水量更多,可以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而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则只能满足火灾初期的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