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占有密度用于计算一个房间或空间的出口数目和出口宽度,即建筑人员密度。
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部分。办公室用房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指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4平方米,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5平方米计算。公共用房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会议室分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平方米,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平方米。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相应人员密度规定值进行计算(地下第二层0.56人/平方米,地下第一层0.60人/平方米,地上第一、二层0.43~0.60人/平方米,地上第三层0.39~0.54人/平方米,地上四层及以上各层0.30~0.42人/平方米)。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各层人员密度可按商店规定值的30%确定。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平方米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平方米计算。餐馆、饮食店、食堂等餐饮场所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的餐厨比宜为1∶1。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的人员密度以按不宜小于0.75人/平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