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美因河畔法兰克福一贵族家庭,卒于柏林。曾就读于马尔堡大学,主修法律,1800年获得博士学位,随即在马尔堡大学任教。1803年出版了给萨维尼带来巨大声誉的著作《《论占有》,书中讨论了罗马法中的占有问题。1815年,与友人一起创办了历史法学派杂志社。
萨维尼倡导把法律置于历史维度和社会情境之中进行考察,认为法律科学是一门历史科学,法律只有作为历史事实和实在法看待才是真实的,与历史无关的、永恒有效的理性法不是法律科学研究的对象。主张民族的习惯和信念是法律的真正源泉,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精神”最重要的表达形式之一。萨维尼的法学理论对世界各国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著作有《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1814)、《中世纪罗马法史》(1815~1831)、《现代罗马法体系》(184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