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始于2001年国际犯罪学学会的一个项目。2005~2012年,费城慈善家J.李(Jerry Lee,1936~ )是该奖项最初的、最主要的捐赠者。在这段时间里,该奖项由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协会负责管理。
该奖每年颁发给一位获奖者,奖品有可能在共同获奖者之间共享,奖金至少为100万克朗(约76万元人民币)。该奖授予那些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或是致力于减少犯罪和推动人权进步、积极应用犯罪学研究成果的实践工作者。第一次颁发该奖项的时间是2006年,其后每年6月举行颁奖典礼,与斯德哥尔摩犯罪学研讨会同时举行。在瑞典全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上,由一个独立的国际评审团从提交的名单中选出获奖者,评审委员会由代表从业人员和学者的成员组成。
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的设立目的,是推进相关领域研究的进展,主要领域为:从个人和结构层次上探索犯罪的原因,更加有效和更加人道地处理犯罪人的公共政策研究,司法系统内外替代性犯罪预防策略研究,有关被害人援助研究,更好地减少全球普遍存在的可能发生在司法管理中的非法或虐待行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