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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
条目作者刘新山

刘新山

最后更新 2024-12-04
浏览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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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太平洋区域性国际渔业组织。

英文名称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 WCPFC
成立时间
2004-12-09

2004年12月9日根据2000年9月5日在美国夏威夷檀香山通过,2004年6月19日生效的《中西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和管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 in the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Ocean)建立。秘书处设在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的波纳佩。

截至2015年5月27日,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共有26个成员国家或地区: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库克群岛、欧盟、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斐济、法国、印度尼西亚、日本、基里巴斯、韩国、马绍尔群岛、瑙鲁、新西兰、纽埃、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美国、瓦努阿图和中国台湾地区。美国、法国和新西兰的7个海外领地:美属萨摩亚、北马里亚纳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关岛、新喀里多尼亚、托克劳、瓦利斯和福图纳也参加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2015年,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给予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墨西哥、巴拿马、利比里亚、泰国、越南等7国非成员合作方的(cooperating non-member)地位。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1995年《执行1982年12月19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通过有效的管理,确保对中西太平洋的高度洄游鱼类资源进行长期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北半球西经150°以西(包括日本周边水域),南半球西经140°以西的中部和西部太平洋。

金枪鱼类、鲣鱼类、剑旗鱼类、日本乌鲂、鲯鳅和大洋性鲨鱼等高度洄游性鱼类。

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设有科学委员会[注]技术与履约委员会[注]北方委员会[注]等辅助机构,向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提供建议。3/4成员国参会构成会议法定人数。每个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一致通过为投票表决的一般规则;程序性问题可以简单多数通过;实质问题分别需要南太平洋岛国成员3/4多数和非岛国成员3/4多数通过;但修改公约、议事规则和财务规则、表决预算和摊款方案,以及总的允许渔获量或总的捕捞努力量水平限制分配方案应一致通过。

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通过养护和管理措施对各成员国以及非成员合作方有法律拘束力,主要包括成员国核准其国民的捕鱼权,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渔船登记簿,渔船规范标记与识别,渔获量捕捞努力量报告与限制,禁渔期(区),禁用大型流网,派驻渔业观察员,渔船监视系统,公海登临检查,港口国监督,渔获物转运管制,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渔船名单及制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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