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截至2016年底,共有19个成员国或地区: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柬埔寨、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朝鲜、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另有3个非正式成员,即亚太农业研究机构协会[注]、中东欧水产养殖中心网络[注]和太平洋共同体。包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和黄海水产研究所在内的39个中心也加入了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
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主要机构有管理理事会[注]、技术咨询委员会[注]和秘书处。管理理事会由成员国或地区的各1名代表组成,是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1次年会,主要负责决定政策,批准工作计划、预算及接纳新成员,评定成员的摊派款,设立特别基金,通过财务规则、行政管理规则、职员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规定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管理的一般标准和指南,任命干事长[注](2003年该协定修订之前为协调员[注])和审计官,批准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与政府、组织、机构间的正式安排或协定等。技术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指定的各1名水产养殖专家组成,一般每年召开1次会议,并向管理理事会提交报告和咨询建议。干事长是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法人代表,负责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管理和运行及秘书处工作,编制工作计划和预算等,并应向管理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和捐助方的代表通常以顾问身份参加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活动。
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宗旨是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减少贫困,提高粮食安全。其目标是协助各成员努力扩大其水产养殖业,以便提高水产养殖产量、增加农村收入和就业、水产养殖品种多样化以及增加外汇收入和积累。
亚洲与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的主要工作有:通过与研究中心、政府、开发机构、养殖者协会和其他机构的协作,实施发展援助项目;为可持续的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和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支持成员之间的技术交流、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政策制订;为水产养殖技术的传播、交流、咨询、研究、培训等提供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