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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
条目作者戴小杰王思凯
条目作者戴小杰

戴小杰

王思凯

王思凯

最后更新 2024-12-13
浏览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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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在国际贸易中破坏濒临绝种的野生动植物的国际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英文名称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 CITES
简称
《华盛顿公约》
通过时间
1972
生效时间
1975-07-01
修正时间
1971
签订地点
美国华盛顿

该公约的成立始于20世纪50年代自然保护工作者关注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已经对部分野生动植物的生存造成威胁。为能可持续使用这些资源,1960年国际保护同盟(IUCN)开始敦促各国政府采取行动,着手野生动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1963年在内罗毕召开的IUCN理事会上,通过了一份决议,呼吁缔结一项管理稀有或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出口、过境和进口的国际性公约。196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草拟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1971年,IUCN公布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稿草案。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上,通过了签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建议案。1973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对CITES草案进行了修改讨论,并决定将1100种濒危动植物列入CITES附录;同年3月3日,21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CITES。1975年7月1日,CITES正式生效。中国外交部于1980年12月25日向公约保存国政府瑞士提交了中国加入公约的文书,1981年1月8日瑞士政府确认中国政府交存的文书,于1981年4月8日正式生效。公约也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区。之后,除非全会另有决定外,秘书处至少每隔两年召集一次例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在中国科学院成立,作为履约的科学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在国家林业局成立,作为履约的管理机构。2006年9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作为履约的国家法规。

截至2022年底,CITES已拥有184个缔约方。现行附录物种总数达3.4万多种,其中动物约5000种,植物约2.9万种。中国有超过2000个物种被列入附录。

CITES旨在通过缔约国政府之间采取的有效措施,对CITES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对野生动植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防止因过度贸易和开发利用而危及物种在自然界的生存,避免其灭绝,确保野生动植物种的持续利用不因国际贸易而受到影响,减少并最终消除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其主要特点:①CITES做出的规定属强制性质,各缔约国必须无条件遵守,除非有关缔约国对某个物种或某项决议作出保留。②CITES主张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的一致性,既反对滥用和过度贸易,也反对绝对保护。其通过调查濒危物种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以及国际贸易对濒危物种野生种群的影响,将相关物种分别列入附录一、附录二和附录三。附录一所列为濒临灭绝物种,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科研交换、繁殖研究等才允许其标本的贸易;附录二所列为不一定临近灭绝的物种,为避免对其生存不利的影响,贸易必须受到控制;附录三所列是至少有一个成员国提出要求其他成员国予以协助控制贸易的物种。这一特点使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利益不尽相同的国家,能够基本接受CITES的条款,并在具体执行当中予以合作。③CITES具有严格的执行机制,凡加入CITES的缔约国都必须指定至少一个管理机构和一个科学机构,代表该缔约国行使有关CITES事务的管理权限。CITES不仅控制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也关注所有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如果某一野生动植物种因为国际贸易量过大,致使野生资源急剧下降,CITES即可考虑采取“列入附录”的措施来限制贸易。

国际贸易是野生动植物的主要致危因素之一,仅次于栖息地破坏和丧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通过国际合作来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止由于国际贸易而使野生动植物遭到过度开发利用。该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公约。它的规定随着国际环境、政治、经济、外交形势的变化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在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不仅关注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控制工作,也关注缔约国对特定物种的国内保护工作。其影响已超出物种保护范围,正在影响到各国的环境、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和体育利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全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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