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以促进海上安全、防止海上污染为目标。1959年1月成立,原称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82年5月更为现名。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国际海事组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五个主要委员会和一些支持主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分委员会组成。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有必要可在此基础上召开特别会议。
国际海事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活动是:制定和修改有关海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便利海上运输和提高航行效率及与之有关的海事责任方面的公约、规则、议定书和建议案;交流上述有关方面的实际经验和海事报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技术援助。
至2021年底,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公约、规则和议定书共有50个。国际海事组织制定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条约(SOLAS)》《73/78防污船舶污染公约(MARPOL 73/78)》和《78/95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78/95)》3个公约,以及事关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的《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渔业上的《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和《1995年国际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截至2021年底,国际海事组织有175个会员国和3个准会员(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法罗群岛),重要决策机构理事会的成员为40个,其中10个A类航运大国,10个B类海上贸易大国,20个C类理事国家为地区代表。中国于1973年3月1日恢复在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地位,1989年第16届大会上当选为A类理事国并连任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