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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

/certificate for borrowing and duplicating confidential geological data/
条目作者李景朝

李景朝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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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的必备凭证。

英文名称
certificate for borrowing and duplicating confidential geological data
所属学科
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是证明具有使用涉密地质资料文件的资格,是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的必需要件。在某一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办理《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在其他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同样适用。

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的用户,以法人单位为单元向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申请办理,每个单位最多办理5个。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向地质资料用户颁发证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可向地质资料馆藏机构申请办理《证书》、可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有:县(团)级(含)以上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法院、中国人民检察院、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承办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

用户在申请办理《证书》时,需提交相应材料。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机关公章的《申请书》。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时,除提交内容齐全、并按要求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事业单位还应提交县级(含)以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还应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还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

借阅复制秘密级、机密级地质资料时,借阅人应出示《证书》,资料保管单位工作人员审核借阅人出示的有效证件后,可直接向其提供借阅复制服务;借阅复制绝密级地质资料时,如果该资料不是由本单位或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的,借阅复制人除出示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借阅复制该资料的批文。

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必须以法人单位为单元,法人单位对所借阅的涉密地质资料承担法律责任。在每次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时,法人单位必须做出包括有效保管、合理利用、承担法律责任等在内的相关承诺,签订《国家非公开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为了避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工作程序,采取一次办理、多次使用的办法,用户每次借阅利用涉密地质资料时,只需出示有效《证书》和相关借阅人证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即可办理相关借阅利用手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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