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见“三有”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三条规定,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因此,特许猎捕证是特定情况下,经批准允许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一级和二级)的行政许可证件,上面载有关于猎捕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的规定。批准的原因仅限于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十分严格。
另外,特许猎捕证的发放还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须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应证件称为特许捕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