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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野生动物管理方针

/China's principles of wild animal management/
条目作者周志华

周志华

最后更新 2023-01-17
浏览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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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的基本原则和思路。

英文名称
China's principles of wild animal management
所属学科
林业

根据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的野生动物管理方针是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发展空间和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许多物种由于栖息地破坏、过度开发利用、气候变化、疾病传播等原因日益走向濒危甚至灭绝。从20世纪开始,世界各国都出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并签署了许多国际协定,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迁徙物种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既受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有爱护自然、不涸泽而渔的基本观念,也受到国际自然保护思潮的影响,注重平衡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这些思想观念写入法律后,就成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基本方针。

中国1988年通过、1989年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全球十二个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有利用野生动植物的传统,野生动植物在许多领域被开发利用,如作为食物、药品、保健品、毛皮制品、工艺品等,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也须利用自然资源来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因此,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如通过大量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来保护栖息地,加强物种的就地保护;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拯救大熊猫、朱鹮、亚洲象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强对野生动物繁育、加工、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管,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的各类非法贸易活动等。同时,中国也鼓励开展濒危物种繁育活动,通过规范市场、扩大供给,减少对野生种群的需求。有的物种因人工繁育技术成熟,达到一定市场规模,还被农业部门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例如梅花鹿,尽管其野生资源依然需要严格保护,但人工繁育梅花鹿已经成为产值巨大的行业,为食用和药用提供充足的来源,客观上保护了野生种群。

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努力,中国一些极度濒危物种的野生种群保持稳定或逐步恢复,涉及野生动物的经营利用活动逐步规范。但是,一些有较大经济开发压力的物种种群仍在下降;有的物种虽然人工繁育成功,但野生种群依然濒危;个别不法分子受暴利诱惑,仍在走私、交易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资源。随着公众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呼吁严格监管野生动物贸易。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于2017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保护管理方针进行了修订。这一修订与以往文字相比,一是将保护放在优先地位,作为保护管理的前提;二是删除了鼓励驯养繁殖的内容,强调规范利用和严格监管,表明中国政府完全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对待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并把规范和严格监管作为基本原则;三是提升了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的基础;四是体现了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将提升公民保护意识作为重要内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最终目标。

新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针的确立,为中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明确了基本方略,指明了主要方向,将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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