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作用于妊娠母体,可以干扰胚胎的正常发育,并导致先天性畸形。先天畸形一般指先天性的形态结构异常,能引发先天畸形发生的因素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等致畸因子。环境因素对遗传物质的损伤、对胚胎发育过程的干扰及直接损害都对出生缺陷有重要作用。
环境污染物致畸作用
环境污染物侵入人体后对胚胎的正常发育影响并导致先天性形态结构异常的现象。
- 英文名称
- teratogenic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ant
- 所属学科
- 环境科学
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4类:①放射性碘、放射性治疗、原子武器等辐射因素。②弓形虫、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等感染因素。③糖尿病、叶酸缺乏、苯丙酮尿症、酒精中毒等母体损伤及代谢失衡。④四环素、二英、农药、聚乙烯等环境化学物。⑤促雄性激素、可卡因等药物。
关于致畸作用的机理,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种可能:①环境污染物使生殖细胞或体细胞的DNA发生突变,导致先天畸形。体细胞突变不会遗传给下一代,而生殖细胞突变则可以遗传。②生殖细胞在分裂过程中成对的染色体没有分离,导致发育缺陷,即染色体畸变。③影响核酸的合成过程。④影响母体正常的代谢,使子代细胞缺少必需的物质完成生物合成过程,导致正常的发育过程受到影响。
致畸作用是环境污染物对机体发育毒性的一种。胎儿通常在出生后,整个身体或某一部分的外形、内脏等具有解剖学上的形态结构异常,还会造成胎儿出生后的行为畸形,包括生理、生化、神经行为、免疫功能等方面的异常。
环境污染物的致畸作用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在一定条件下致畸作用呈剂量-反应关系,且剂量-反应模式复杂。用未达致死效应的剂量对动物进行染毒后,会出现3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即使低于致死剂量仍造成了部分或全部致畸,一种是正常胎、畸胎、死胎或吸收胎等同时出现在同一批胚胎中;还有一种是未出现畸胎。这3种结果说明了剂量-反应关系的复杂性。②致畸作用的种属、种间差异很明显。任何外源化学物质导致的毒性作用均具有种属、种间、个体差异性,但这种差异在致畸作用中表现更明显,且不同种属生物的敏感期不同。同一致畸物不一定对所有物种致畸,引起的畸形类型也不一定一致。③致畸效应依赖于胚胎所处的发育阶段。比如在胎儿期大多数的器官已经成型,仅神经系统、泌尿生殖系统未完全形成,因此此时受到外来物的污染不会引起胎儿大体形态结构的畸形,主要影响组织及功能的成熟。
①在孕期,母亲应当注意防护,避免接触可能引起胎儿畸形的外部因素。②对于可能存在致畸作用的环境污染物,采用正确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比如整体动物实验、体外发育毒性试验、非哺乳动物胚胎体外培养、哺乳动物全胚胎培养等,以确定一种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诱发何种畸形以及出现畸形的主要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