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紧急程度,对预警进行评价和分级。
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原则上,突发事件按照事故发展,预警可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00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采取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同的预警分级方法。
各类突发事件均应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在四大类突发事件中,不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要划分预警级别,而且公共安全事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要划分预警级别。由于涉及个人与群体等社会因素,社会安全事件具有性质较为敏感,预测难度大,处置要求高,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更加复杂、难以判定等特殊性,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工作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需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内外有别。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可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分别用不同的颜色标示。由于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成因、性质、机理、表现形式、变化过程不同,难以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制定统一的划分标准,具体而言在国家层面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不同种类与区域的突发事件在发生特征、预警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某些种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并没有严格按照四级的标准进行划分,最少的仅设有一个级别,最多的可有五个级别。如在地质灾害预警方面,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共有五级;在气象灾害预警方面,北京市气象局设有15项预警,级别从二级到四级不等,而广东省气象局共设置10项预警,级别从一级到五级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