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所筹集的社会资金;以及通过发展灾害保险,灾后通过理赔所获得的恢复重建资金等。
政府财政资金:中国用于应急工作的财政资金主要有两类:①常规资金,即正常年景下各级财政准备用于各类灾害的资金,主要有3项:救灾资金即用于灾民生活救济和扶持灾民生产、灾民倒房重建等资金、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预备费中用于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金。②突发事件发生后财政专项拨付资金,对于重特大自然灾害,这是所需应急资金的主要来源。防灾减灾和预防与应急准备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一般都列入相关部门的常规预算,不包含在前述应急资金之中。
社会捐赠资金: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通过筹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捐赠资金,以缓解灾难恢复对财政资金的巨大压力,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来自国内外捐赠款物合计达797亿元。
灾害保险理赔:企业、家庭、个人向保险公司购买各种商业保险,发生灾害和事故后可获得一定的赔付资金。但由于过去大多数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中均将地震等不可抗力列为除外责任,再加上保险覆盖面不广,因此,保险赔款占重特大灾害的比例极小。在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来,巨灾保险的中国模式逐渐成形。
责任单位的赔付资金:对于一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企业依法承担事故损失赔付责任。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责任企业往往无力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