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产生因素包括天灾和人祸。天灾即自然因素,如异常的天气、水文条件、地质运动等,这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人祸即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对自然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小或避免的。
由自然变异或力量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人类生存发展环境造成危害、损伤、损失和破坏的现象或事件。
自然灾害的产生因素包括天灾和人祸。天灾即自然因素,如异常的天气、水文条件、地质运动等,这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人祸即人类违背自然规律,对自然进行掠夺性开发,从而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减小或避免的。
自然灾害按灾害成因可分为五类。①天文灾害:引力变化、太阳辐射、臭氧层破坏等形成的灾害。②地质灾害:包括地震、火山、地热、地火等。③地貌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水土流失与沙漠化、土壤贫瘠化等。④气象水文灾害:寒冬、高温、冰雹、干旱、雨涝、洪水、海啸、风灾、沙尘暴、酸雨、水质恶化和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⑤生物灾害:如恶性传染病、病虫害、天然森林火灾、生态环境突变等。
自然灾害按成灾位移的速度差别和位移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类。①骤发性自然灾害:岩体物质急剧运动如地震、火山、塌陷、地裂、崩塌、滑坡、泥石流,水体物质急剧运动如暴雨、洪水、海啸、酸雨、污染流、涡流、风暴浪流,气体物质急剧运动如寒冻、高温、飓风、台风、龙卷风、沙尘暴、气体污染等。②长期自然灾害:干旱、土地沙化、沙漠化、水土流失、海侵、大气污染、瘟疫等。
自然灾害按灾害范围可分为三类。①全球性灾害:如干旱等。②区域性灾害:如地震、瘟疫等。③局部性灾害:如火山、火灾等。
自然灾害按灾害现象可分为四类。①直接灾害:如地震等。②次生灾害:如地震引发的洪水,泥石流等。③伴生灾害:如旱——蝗,涝——疫等。④并发灾害:如雨——涝,风——沙,洪水——泥石流等。
自然灾害按灾害过程可分为三类。①暴发型灾害;②过渡型灾害;③迁延型灾害。
一种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自然灾害事件。前者是后者的主要诱发因素,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如地震可诱发山崩滑坡、洪灾、海啸等,飓风、台风可能诱发暴风浪、瘟疫、土地盐渍化、洪灾及衍生的水土流失和崩塌滑坡等,火山可能诱发火灾、毒气侵害、热浪、大气振动、大气污染、火山尘罩与全球变化、地温与气候异常等,暴雨可能诱发洪水、滑坡、泥石流等。
发生基础(直接因素):自然灾害发生所必须具备的能量物质积累的条件和能量物质发生转换的条件。如地质地貌条件即为滑坡发生的自然基础。
由于自然界按平衡规律不断调整,自然灾害发生基础也在不断变化。
启动机制(诱发因素)如下。①自然事件:暴雨、风暴、洪流、地震、火山、崩塌等。②人类活动: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工程建筑、过量开采地下水、人工爆破、矿山工程、修建大型水库等。需要指出的是:①同一诱发因素可能诱发多起自然灾害事件;②同一自然灾害事件可能有多种不同诱发因素诱发;③诱发因素有直接诱发因素和间接诱发因素和辅助诱发因素。
成灾机制:除了灾害本身直接造成的损害外,还存在引起灾害发生变化乃至产生新的更严重灾害的因素,称为扩大因素。主要包括:①另一种灾害现象参与的扩大因素;②自然灾害链中的灾害连锁扩大因素;③人类活动引起环境变化产生灾害或加剧灾害的程度和范围;④环境的扩大因素。成灾机制包括致灾物质运动所具有的速度、动能和冲击力,以及受灾对应的承受能力。
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严重性等特点,一次重大灾害可能造成数万甚至数十万人死亡,千百万人受到冲击,受灾面积可以达到几十万平方千米甚至上千万平方千米,并可能引发其他灾害,造成社会动荡和严重社会安全问题,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巨大的灾害。如1976年7月唐山地震在短短30多秒的时间内,造成了24.2万人死亡、16万人重伤。
自然灾害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传统风险。中国自然灾害种类多、频次高、灾害后果严重,特别是受全球气候变化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耦合影响,极端天气前后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呈增加趋势,破坏性地震仍处于频发多发时期,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有所增加,对灾害领域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考验。
中国重大突发性灾害频发,70%以上人口、80%以上工农业和城市,受到各种灾害严重威胁,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台风、暴雨和洪水灾害频发、规模大,每年造成上千亿元经济损失和数千人死亡。每年由于滑坡、泥石流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1000,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并造成重要铁路、高速公路干线的路基毁坏和交通中断;中西部1/2的地区和县级城市受到滑坡、泥石流灾害的严重威胁。中国还是遭受地震灾害最为深重的国家,20世纪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占全球1/3,死亡人数占全球1/2,高达60万。中国22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均位于地震高危险区。因此,防灾减灾一直是中国政府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