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工场”的概念最早见于欧洲,最初由法国的文森特在17世纪设立。l8~l9世纪,英国也建立了残疾人就业场所——即作为长期性的就业安置场所和过渡性的就业工作之家与收容所,推动了残疾人的就业活动。随后庇护工场逐步扩大到世界其他地区。
庇护性就业在瑞典、日本、爱尔兰、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均有实行。为使残疾人的就业得到保障和趋于稳定,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庇护性工厂采取专产、专营或原料、设备资助,以及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庇护工场的发展也已经有了一定成效。中国大陆的庇护性工场发展较晚,2004年北京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帮助智障人士就业的庇护性工场。2015年6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将庇护性工场纳入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范围,给予专门的政策扶持。
庇护性工场属于残疾人庇护性就业的一种模式。主要针对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
工场的职能包括就业和康复,首要职责是为残障人士提供就业机会,其最终目的旨在促进残疾人士能够融入竞争性就业环境。庇护式就业只是作为一种过渡性就业而存在。一般而言,部分残疾人在庇护工场进行长期就业,另一部分则通过庇护工场的康复训练,转介到其他部门,甚至进入市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