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与徽商并雄,为当时两大主要商业资本集团之一。西商所经营的行业与山西、陕西特殊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陕西的西部、北部是明代鞑靼、瓦剌诸部的游居地;山西北部的大同、宣府一带,是明抵御鞑靼、瓦剌的重镇,明代西部、北部边防需要的许多重要物资如布匹、粮食等,大部分经陕西、山西运给。明政府为加强北方边防,又于明前期推行中盐法和茶马贸易。因此,明代西商的贸易也就以布匹、粮食、茶、马、食盐等为主。其活动范围大致是输粟于边塞,治盐于淮扬河东,贩布于吴越,运茶于川蜀,并包括湖广、河南、河北、山东、辽东等地。
进入清代以后,陕西、山西西北部作为军事消费地带的作用消失,许多西商因而没落。但由于西商所经营的布、盐等行业与政府财政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他们又与清政府结下不解之缘,除经营传统商品外,又经营清王朝所必需的洋铜的采买以及人参等贵重药材的贩卖。其活动范围远至蒙古、乌苏里、日本列岛等地,许多人直接从民间商人变成专门为政府服务的官商、皇商。同时,清代的许多西商都曾越省在河南、湖广一带放母子钱、青苗钱等。清代中后期,不少西商,尤其是山西商人的资本开始转向经营票号。票号的业务主要是汇兑和存放款,业务对象亦多是政府及其官吏。咸丰以后,清朝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款项往来,也多经山西票号存放汇兑,山西票号在晚清时期是中国北方最重要的货币信用机关。
西商资本日益向官僚资本转化是其业务成功的根本原因,但也使他们在清末的社会大变革中表现出浓厚的保守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新的发展,大部分西商无法向近代资本家转化,因而纷纷没落,繁盛一时的山西票号亦随之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