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外交是当代一个新兴的、十分活跃而重要的外交领域;是国家实现其对外环境政策、维护其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国家之间建立和维护环境伙伴关系,以及国际社会处理国际环境关系的基本工具;是国际社会成员之间就有关环境事务相互理解、尊重、交流、合作的渠道;是一种建立在对其他国家、国际社会成员和地球生命系统的理解和尊重之上的文明方法;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和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环境外交
国家为实现其对外环境政策而进行的各种外事活动的总称。
- 英文名称
- environmental diplomacy
- 所属学科
- 环境科学
环境外交作为专门术语和外交领域,历史较短,但是,有关环境、资源问题的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活动,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早期这类外交活动主要涉及国与国之间有关河流、湖泊、海洋、土地和生物资源的争端,并由此产生了一些早期的国际资源条约。如1804年,法国与日耳曼帝国曾围绕莱茵河开展外交活动,并以条约形式创立了莱茵河委员会。现代环境外交活动与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国际环境组织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发展过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60年代,是环境外交的自发阶段。1900年召开了关于非洲动物保护的国际会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有关环境外交活动逐步增多。
第二阶段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至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是现代环境外交的蓬勃发展时期。1972年在瑞典首都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将环境外交推向高潮。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围绕着准备和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而进行的一系列外交活动,将这个时期的环境外交再次推向高潮。发展中国家在该阶段兴起了第一次环境外交热。
第三阶段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至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环境外交开始进入稳定发展的阶段。许多国家已将环境保护纳入其外交政策。例如,美国克林顿政府不仅宣布将环境保护纳入美国外交政策的目标,还设立了总统环境政策办公室,让该办公室主任参与国家安全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和经济顾问委员会会议,以协调联邦政府制定的与环境保护会议有关的经济、外交、科技政策。
第四阶段从2002年起,环境外交成为世界外交的热点和焦点之一。2002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有104个国家的元首、政府首脑,192个国家的1.7万名代表出席,确定了改善人类环境的行动目标。
当代环境外交呈现以下特点:①环境外交的主体广泛、内容丰富、方式多样,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综合性。②环境外交规模大、规格高、活动频繁。环境外交活动所涉及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参加人数之多不亚于传统外交手段。③环境外交的成效日益显著、影响逐步扩大,并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④环境外交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⑤环境外交有较强的公益性,有比较牢固共同的条件和基础。除了重视国家利益之外,还非常重视兼顾别国的环境权益、全人类的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这也是环境外交得以持久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⑥环境外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日益增强,地球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在环境外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⑦环境外交的观念和理论正在形成,环境外交政策和环境外交学在环境外交实践中逐渐成熟。除上述特点外,环境外交还具有新兴性、预防性、区域性、相对性等特点。
外交是实现国家对外政策任务的活动,在调整国际政治方面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经常被描述成“国际关系的政治”或“国际政治”。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国际环境纠纷和国际环境合作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环境问题开始与国际政治、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联系起来。环境外交的任务,首先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外交目标、环境目标和国家利益,保护本国的环境安全,降低与别国的环境冲突。环境外交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冲突,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环境污染,转移有毒有害废物,以及环境纠纷、资源争端、绿色贸易壁垒等“生态冲突”。
环境外交是中国环境事业和中国外交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至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中国的环境外交与环境国际合作开始逐步发展。1972年6月,在周恩来总理的指导下,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中国环境外交工作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出色亮相(见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中国的环境外交活动逐年扩大。1990年10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指导中国环境外交和环境国际合作的专门政策文件《我国关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1990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外交部和国家环保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重要国际活动的国内外协调工作。”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中国的环境外交和环境国际合作达到高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召开后不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立即批准转发了《外交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报告》,从此中国的环境外交活动开始进入稳定、持续发展的阶段。199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成立国际合作司,1999年发布《全国环保国际合作工作(1999—2002)纲要》,这是环保系统在国际合作方面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中国在1993年成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1994年7月,在联合国开发署的支持下,中国在北京举办了“中国21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此后,中国建立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中欧环境联络员会议机制,并于2006年2月召开了中国-阿拉伯国家首次环境合作会议。中国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双边合作,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42个国家签署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1个国家签署核安全合作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2005年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了中非环保合作会议。
在环境外交领域,中国有关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是:①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②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③坚持“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明确国际环境问题的共同责任和主要责任。保护地球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发达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④在保护环境的国际合作中,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广泛、充分地参与国际环境领域中的活动与合作。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不得影响国际经济援助和贸易。不应把不公平的环境保护条件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新的附加条件,也不应以不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为借口设立新的贸易壁垒。⑥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立法保护,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条目图册
扩展阅读
- 黄全胜.环境外交综论.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8.